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Accords)全称资本充足协定(Capital Accord),是在银行业危机中诞生,已广为全球超过100个国家/地区的银行采用,成为公认的金融准则。
1974年,前联邦德国赫尔斯塔银行和美国佛兰克林国民银行相继倒闭,引发全球银行业恐慌,为改善市场监管,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简称BIS)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并在第二年提出巴塞尔协定,1988年将其完善为巴塞尔资本协定I(Basel I);因应市场环境变化,BCBS在2004年将其更新为巴塞尔资本协定II(Basel II)。
2008年金融海啸冲垮市场信心,BCBS观察到Basel II不足之处,在2010年宣布巴塞尔资本协定III(Basel III),以提高银行流动性要求,加强审慎监管,降低系统性风险。BCBS成员包括来自28个国家及地区的45家央行及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