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深圳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图为深圳福田区一热门区域的保障房项目。\大公报记者毛丽娟摄
【大公报讯】记者毛丽娟报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日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按照新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深圳市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两项文件自今年3月24日起实施。一是调整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人民币,下同)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二是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深圳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
家庭最高可贷248万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新规显示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提至231万元(约248万港元),相比2023年最高贷款额度的126万元,差不多翻倍增长。李宇嘉指出,深圳为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将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最高额度。2024年,深圳200万元至300万元总价二手住房交易占比最大,为20.2%;400万元以下占比55.8%。因此,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覆盖主力购房人群。
此外,深圳市自2012年12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提高了补贴比例:1年≤累计缴存年限<5年,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5年≤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