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简体站 > 报纸新闻 > 正文

虚产新指引重点

2025-04-08 05:01:44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申请:有意提供质押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取得证监会的事先书面批准

  保管:客户虚拟资产不得由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保管

  监管要求:需依照证监会的不时要求,向其提供与其质押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

  网站及流动程式:应在网站及流动应用程式披露有关其质押服务的一般资料,包括质押服务所涵盖的特定虚拟资产、涉及提供有关服务的任何第三方、费用和收费等

  风险披露:披露客户在使用质押服务时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被质押”的客户虚拟资产,可能须承担的额外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及会如何处理与该等风险有关的损失

  技术:确保内部监控措施和系统、技术及基建可支持提供质押服务

  外判:质押服务外判予第三方服务提供者,需进行持续监察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