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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臻完善/港研优化第二上市门槛

2025-04-12 05:01: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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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交所(00388)近年一直致力改革上市制度,包括检视上市规例和安排,改善审批流程,研究设立退市后场外交易(OTC)机制、优化双重主要上市,以及第二上市门槛等。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2025至26年度《财政预算案》也有提及改革上市制度是港交所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现市值至少达30亿

  由于近期美国计划将中概股在美股市场退市,业界也一直在观察,若大量中概股回流港股上市,港交所又会否降低上市要求,包括上市时最低市值、最低业务纪录要求等。据了解,目前计划来港第二上市的公司,市值最少要达30亿港元。假如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或业务以大中华为重心,首先,来港作第二上市时的预期市值同样要不少于100亿港元。其次,如不足400亿港元,最近一年的收益就最少要达到10亿港元,再者,这类公司仍需符合“创新产业公司”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创新产业公司必须证明公司成功营运有赖其核心业务应用了“新科技”、“创新理念”或“新业务模式”。联交所会将申请人的科技、创新理念或业务模式的应用时间与其最贴近的业内公司作比较,判断申请人是否业内的“先行者”。

  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业绩纪录期内的研发开支,而且研发必须对公司贡献大部分“预期价值”,同时在公司主要活动中占大部分开支。另公司需证明成功营运有赖其独有业务特点或知识产权等。

  但若采用同股同权架构的国际公司来香港作第二上市时,则先要看本身在“合资格交易所”还是“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港交所的资料,“合资格交易所”指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并属于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高级上市”分类),而“认可证券交易所”则包括了澳洲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OMX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泛欧交易所(美国))、新加坡交易所等合共20家。

  若公司本身只是在“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则业务必须以大中华为重心,否则便不符合上市条件。但若已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只要上市时最低市值达到30亿港元,同时有至少5年良好的合规纪录或只有2年良好合规纪录,但上市时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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