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晰境内个人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纳税义务及境内所得来源规则(第一期)后,本期进一步聚焦非居民个人取得各类所得的申报实务,从工资薪金到财产转让所得,系统梳理所得范围、计税方式及纳税申报期限,助力纳税人准确履行纳税义务,防范税务风险。
第二期 纳税申报
17.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哪些所得,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8.如何理解各项所得的范围?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具体指: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僱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19.非居民个人取得各项所得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0.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无住所个人,可享受什么优惠,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仅就中国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的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凡境内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未征收所得税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论是否在该境内雇主会计账簿中记载,均视为由该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即使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也要就该项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1.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如何办理?
答: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待达到90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22.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不同类型的所得,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3.非居民个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非居民个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4.非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专项扣除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不能扣除。
25.什么时候办理纳税申报?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非居民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26.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27.哪些情形下,非居民个人需要自行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答:以下情形需要由非居民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2)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3)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4)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8.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如何计算?
答: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