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
香港发展虚拟资产交易又走前一步。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条例秉持“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着重风险为本,致力缔造稳健监管环境,且符合国际监管要求,为香港虚拟资产市场提供稳定的基础,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特区政府将继续支持虚拟资产业界发展。随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落实,未来将就虚拟资产场外交易及托管服务展开咨询,并将发表第二份发展虚拟资产政策宣言。\大公报记者 李信
特区政府表示,预料条例在今年内生效,让业界有足够时间了解发牌制度下的要求,发牌制度亦设有过渡期安排,以便业界能按照条例的要求申领牌照及作出适当的业务安排。条例实施后,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
设有过渡期安排
同时,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相关人士亦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金融管理专员将会适时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作进一步咨询。
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表示,条例建立了一个风险为本、务实和灵活的监管制度,相信稳健和适切的监管环境可以缔造有利条件,支持香港稳定币以至数码资产生态圈的健康、负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许正宇:接轨国际标准
许正宇指出,在制定拟议的监管框架时,会依循国际标准,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建议,建立一套既切合本地情况,亦与国际标准与惯例接轨的监管制度。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监管制度设有一系列要求。例如:只有指定的持牌机构可以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当中包括:获金融管理专员发牌的稳定币发行人;认可机构,即银行;获证监会发牌进行第1类受规管活动的法团;及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立法会议员吴杰庄表示,条例获通过,只是Web 3基础设施的第一步,最重要是创造更多稳定币的应用场景。无论是实体零售、跨境贸易、交易对等,都有极大潜在空间和机会去做稳定币的落地机会,并呼吁传统和实体场景的各行各业,了解和拥抱稳定币。
吴杰庄表示,在完善稳定市场属性上,希望释放稳定币利息予持有者。释放利息有助于加强稳定币的市场竞争力,也释放诱因让更多人士参与,令整个稳定币的市场份额增大,这样有助于稳定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