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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二锅头被罚

2025-10-30 14:27:59大公快消 作者:黄春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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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快消讯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作为白酒行业的一员,其市场表现与经营动态一直备受关注。但据企查查信息,近日,北京二锅头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记录。处罚单位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违法事实显示,北京二锅头作为当事人生产了多款外包装标签标识为“永丰1163年皇宫贡酒”“永丰1163贡皇家酒”“永丰牌中华老字号源自皇宫贡酒”等产品,当事人均提供了涉案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无质量问题,均属合格产品,以及提供了“永丰皇宫贡酒、永丰1163、贡皇家”等相关商标注册证证明当事人为上述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有资格进行标识使用。
  相关机关认为,上述中文文字商标并非只是简单的文字表述,而有其内含意思表示,能够提升当事人所拥有品牌以及其相关产品的信誉度以及美誉度,但是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具有继承性、可追溯性的历史记载类材料对宣传内容加以佐证,产品宣传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另外,在京技管市监处罚〔2022〕194号案件中,该机关已对当事人相关行为进行定性处理,本案中当事人使用持有的多个注册商标重新排列组合进行产品标识,达到前案中类似的宣传行为,属于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北京二锅头已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和召回处理。据悉,该产品已经召回5860瓶,尚有404瓶因市场原因未能召回,涉案产品出厂价格为5.6元/瓶,货值金额35078.4元,违法所得35078.4元,相关机关未收到当事人上述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反馈。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1.5万元。
 
  据了解,北京二锅头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始建于1949年10月国营北京大兴酒厂的改制企业,其主营产品为清香型白酒,旗下有永丰牌、京王子、北京二锅头、永丰酒坊等系列产品。
 
  2022年11月,北京二锅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20万。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多款“永丰牌”二锅头白酒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等字样,但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无连续性、继承性、可追溯的历史记载,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虚假提高了自身美誉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了消费者。
 
  在此之后的2024年4月,北京二锅头曾因涉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被贵州茅台起诉。企查查显示,该案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号为(2024)川0193民初2119号,法院为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间为2024年6月5日。据公告内容显示,贵州茅台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二锅头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并停止对贵州茅台享有的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的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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