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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评快递领域四大霸王条款

2022-11-07 13:32:42大公快消 作者: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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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快消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快递行业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但是,运送过程中快递丢失、损坏等问题,依旧难以避免。面对此类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又有哪些快递服务合约存在不公平现象?
 
  就在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快递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根据《“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中消协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快递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其中,文章共提到4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未保价的快递丢失损毁,快递公司一般以较低的限额赔偿。双方虽约定保价赔偿规则,但修改余地小,显失公平;保价的快件损毁丢失,快递公司并非全额赔付,快递公司有义务提醒和告知消费者具体的保价赔偿规则;快递平台信息系统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不应免除送件或退件的责任;快件发生丢失、破损、短少等情况时,以疫情防控等为理由,免除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
 
  以“未保价的快递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快递公司一般按照较低的限额承担赔偿责任”为例,消费者可能遇到的情况可能时未选择保价,当消费者寄递非生鲜托寄物,在运输环节发生灭失、破损、短少的,公司在7倍运费限额内向消费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消费者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保价。如消费者未保价,视为托寄物价值不超过1000元。
 
  据悉,《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邮政企业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但是,快递服务不同于邮政普遍服务,快递企业也不属于邮政企业。快递服务中快件的损失赔偿应当适用《民法典》等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各快递公司都在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各自在一定限额内的未保价赔偿规则,这些规则并没有消费者协商修改的余地。而且,快递公司约定的限额赔偿责任低于快件实际价值时,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得不到补偿,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显失公平。
 
  此外,如果快递公司存在暴力分拣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件损毁、丢失,快递公司无权以格式条款为由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在快递领域的消费纠纷中,消费者还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格式条款或者情形: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得快递平台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快递服务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信息、记录等,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中消协律师团给出的点评意见认为,这些均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陈音江提醒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应及时保存证据,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大家觉得钱也不是很多,不一定选择到法院维权。如果消费者遇到这些问题,跟快递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邮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投诉还解决不了,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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