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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赔广药集团3.17亿元,加多宝“不服”上诉

2023-07-13 10:28:20大公快消 作者: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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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多年,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恩恩怨怨”仍在继续。

  7月10日,加多宝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公司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3.17亿元。
  对此,加多宝发布声明回应称,本次广东省高院的重审判决与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精神是不相符的,公司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

  在加多宝发布声明后不久,商标纠纷案的另一方王老吉也发布了公告。7月10日晚间,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纠纷诉讼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次案件重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事实上,有关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爱恨情仇”已经横跨二十余年。

  商标纠纷未完
  加多宝或将继续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王老吉商标最初是由广药集团(前身为广州市医药总公司)于1997年2月申请注册,1997年和2000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曾两次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鸿道集团子公司加多宝在国内使用、销售“王老吉”商标,期限定在2010年。在此之后,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又与鸿道集团签署了两次补充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权分别延续到2013年和2020年。

  但在2004年6月,李益民因涉嫌受贿被广州市纪委“双规”。经广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益民在签署补充协议前曾收到鸿道集团给出的300万港元贿赂,因此广药集团在2010年向加多宝方面发出律师函,其认为以上述两份补充协议是以非法手段行贿取得为由,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李益民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同时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但关于“王老吉”商标的纠纷并未到此结束。直到2014年,这场“商标战”才正式拉开帷幕。当时,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2014年5月,广东高院立案后,广药集团又在2015年1月22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提升至为29.30亿元。前述六家加多宝公司则于2015年2月提起反诉,要求广东高院判广药集团赔偿六家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2018年7月,广药集团收到广东高院作出的原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六家加多宝公司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即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但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

  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民事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通过白云山最新公告可知,2020年1月6日,广东高院再次立案受理本案,并于2020年11月2日、2022年7月4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根据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六家加多宝公司应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约3.17亿元。但对于该判决,加多宝仍表示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在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加多宝早年间通过行贿的手段去获取王老吉商标租期的延续,本身就是违法违规。对于此次一审判决结果,加多宝应当履行法院判决。

  事实上,自广药集团、鸿道集团之间的身份由商业伙伴变成竞争对手后,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战争愈演愈烈。

  两大巨头战事不断
  凉茶市场每况日下


  据了解,二者之间争论的焦点大都与商标、包装、广告语有关。据悉,在广药集团收回商标所有权后不久,便于2012年6月推出了红罐王老吉产品。但在2013年,加多宝与和广药集团均主张自己享有红罐凉茶“王老吉”商标的特有包装装潢权益。

  据人民网报道,2013年2月,广东高院受理有着“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红罐案”。同年5月,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广东高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使用该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等。

  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约26.52万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

  但是,败诉的加多宝方面认为,红罐之争是知名商品权属纠纷,广东高院(即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严重错误,上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两案的一审判决。于2015年6月,“红罐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开庭,诉讼主体为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之后,王老吉追加5家加多宝公司为共同被告。王老吉认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仅为6家独立运营的加多宝公司中的一家,市面上流通的2000万件加多宝红罐侵权产品中,大部分系其他5家公司生产,仅起诉一家不能限制其他加多宝公司的侵权行为。

  时隔两年,最高院公布二审宣判。该法院认定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都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把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都有失公平,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前提下,共享“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对此,广药集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依法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而最高院对关键问题审查后表示,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再审情形,驳回再审申请。

  除了有关商标、包装装潢方面的纠纷,加多宝和王老吉也曾在产品配方、广告语等方面有过多次交锋。

  以广告语为例,2012年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一审宣判显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是虚假广告。

  2014年3月,广药集团再次起诉加多宝,其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并向后者及其经销商索赔500万元。2015年,广州中院判定,该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500万元。

  时至今日,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战事仍在继续。但二者之间的差距却越来越大。从市场份额来看,王老吉和加多宝近乎垄断了中国凉茶市场,共占据凉茶市场近九成的市场份额,其中王老吉占60%,加多宝占30%。

  在二者因商标、广告、包装等方面纠纷不断的同时,中国凉茶市场明显“降温”。前瞻产业研究院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2—2017年凉茶市场增速分别为16.7%、15.9%、15.1%、15%、9.7%和9.1%,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凉茶市场规模只剩下470亿元,同比下降18%。

  面对凉茶市场增速放缓,身居其中的王老吉和加多宝更是感受颇深。

  今年5月初举行的广药集团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有投资者追问“王老吉凉茶是否已无增长空间”。从广药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白云山财报来看,近年来其营收增长幅度停滞不前。

  据了解,广药集团旗下的大健康板块主要为饮料、食品等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主要熊市企业包括白云山下属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等,下属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为王老吉凉茶。从财报来看,2021年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为白云山带来了97.29亿元的营业收和12.88亿元的净利润,分别占白云山营收、净利的14.1%、44.2%。2022年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为白云山贡献了93.48亿元的营业收入,14.48亿元的净利润,分别占白云山营收、净利的13.21%、36.51%。

  另据中弘股份公告,加多宝2015年-2017年未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4亿元、106.3亿元和70.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14.89亿元和-5.83亿元。虽然加多宝暂未上市,但根据中弘股份披露的业绩可知,二者之间的盈利能力也存在一定差距。

  在香颂资本董事沈萌看来,随着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之争不断持续,二者无暇顾及凉茶核心产品的研发创新,导致以王老吉为代表的凉茶逐渐被其他竞品争夺消费需求。但凉茶作为一种本土功能饮料,原本具有非常良好的前景,仍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可挖。

  未来,加多宝和王老吉谁才是凉茶舞台的最终赢家,只有时间才能给出答案!
责任编辑: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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