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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园/“小过重罚”寒人心\蓬山

2024-04-05 04:03:0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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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桂是清乾隆年间的重臣,与父亲阿克敦均位极一品,被称为“父子宰相”。阿桂年轻时任职大理寺。某日,阿克敦问儿子,担任刑官,应当如何治狱。阿桂答道:“行法必当其罪,罪一分,与一分法,罪十分,与十分法,无使轻重。”

  不料,阿克敦听完大怒。阿桂连忙惶恐叩头,请求父亲赐教。阿克敦教训曰:“如汝言,天下无全人矣。夫罪十分,治之五六已不能堪,而可尽耶?且一分之罪,尚足问耶?”

  按理来说,阿桂对于法律的态度并无不妥,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是司法的基本原则。但阿克敦对此仍不满,他并非让阿桂徇私枉法、姑息纵容,而是提醒儿子要心存敬畏,不可滥用权力,做到法、情、理相融。

  近几年来,屡屡有“小过重罚”之事曝出。如前些天,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营业才两周,获利仅五百元人民币,却被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累计处罚二十二万元。福州一位农民,顺手帮邻居到菜市场卖了些芹菜,赚了十四元钱,因抽检出农药残留,被市场监管机构罚款十万元。两地执法机构都振振有词,声称处罚有据,合乎法律规定。

  然而,这种大义凛然的执法,非但未赢得掌声,却受到舆论的强烈批评;非但未维护法律的权威尊严,却损害了执法部门自身的公信力。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法治思维,亦应秉持同理心,尊重社会的朴素良知。

  “台上一点朱,台下十滴血。”衙门一纸轻飘飘的文告,对于升斗小民来说,可能是一座无法背负的大山,衣食无着乃至倾家荡产。对于一些“小过”,纵有违规之处,但既无主观恶意,客观上又未造成严重影响,动辄顶格重罚,也就扭曲了法律的初衷,寒了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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