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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 园/“许阿姨”告赢“徐阿姨”\蓬 山

2025-04-18 05:02:1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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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案。原告“许阿姨”糕团店胜诉,被告“徐阿姨”糕团店承担赔偿责任。原来,“许阿姨”是当地一家网红青团店。一些游客慕名而来,不料买到的却是“徐阿姨”。后者主观故意通过谐音店名,来搭便车、傍靠网红,构成不正当竞争。

  笔者在这方面曾有吃亏经历。北京“鲍师傅”糕点店走红之后,笔者小区门口也开了一家分店。慕名买了几款产品,拿到手里才发现,包装袋上不是“鲍师傅”,而是“京城鲍师傅”。真正的鲍师傅,好不容易打响了品牌,却不得不耗费精力,周旋于“金典鲍师傅”“精品鲍师傅”“鲍大师傅”“鲍老师”等山寨品牌之间,被一场场维权弄得心力交瘁。

  其实,这也并非新事物。古今中外,都有无良商家通过名称、包装、广告的相似性误导消费者,剐蹭知名度和口碑来牟利。清朝光绪年间,“同仁堂控同仕堂冒名案”,顺天府判决同仕堂“冒名渔利,混淆视听”,责令更名并赔偿损失。另有“同仁堂记”亦属鱼目混珠。当时《申报》曾刊登《京师药业仿冒成风》,报道“同仁堂屡遭‘同仕堂’、‘同仁堂记’等号攀附,诉至官府,判令改匾。”

  日本亦曾发生过类似案例。明治年间,清酒品牌“月桂冠”,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金桂冠”清酒,仅一字之差,商标设计亦高度相似,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厂商。月桂冠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金桂冠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月桂冠的损失。该案还推动日本制订了《商标法》。

  对于受害方而言,打假维权成本太高,是核心问题,这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也败坏了营商环境。最关键的在于司法当局应积极作为,为“许阿姨”“鲍师傅”们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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