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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官制小知识

2020-07-29 04:23:2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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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设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分别负责刑法、司法和监察。明监察御史设十三道,清为十五道,负责审计。

  ●明代巡按御史,七品官。清初为三品,乾隆时调整为五品,巡察地方政风民情。

  ●按察使司,监察各区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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