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于201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捐赠。
2018年7月30日,国家艺术基金公布“国家艺术基金将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开放项目申报”的消息,并鼓励内地(大陆)艺术单位、机构与港澳台艺术机构合作开展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
港澳特区自2021年起全面开放一般项目申报。2022年、2023年、2024年香港特区获资助项目分别为9项、10项、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