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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欠核数师意见或须除牌

2018-09-29 03:16: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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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港交所(00388)刊发谘询文件,建议规定上市发行人如果发布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财务报表必须停牌,并适用於明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初步业绩公告,不过对於只是附有核数师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并不需要停牌,但有关公司亦需解决有关问题,令核数师不再发出修订意见。文件谘询期至今年11月30日。

  港交所统计,2017年财政年度,共有43家上市公司刊发了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当中更有24家已经至少连续两个财政年度出现这情况,核数师一而再发出不表示意见,更令人极度关注发行人有否迅速採取行动,与核数师解决审计上的问题。发出原因主要是,涉及发行人是否能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以及部分资产如无形资产、物业及厂房及设备等估值範围有局限性。

  港交所指出,对於纯粹因为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问题而被核数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港交所亦不会就该等情况豁免遵守停牌规定,原因是核数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意味着核数师并无充分证据支持管理层已制订计劃。被停牌的公司,需要解决导致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发出否定意见的问题,才可以复牌。港交所又指出,若是上市公司在主板连续停牌满18个月,或在GEM停牌满12个月可被除牌。至於目前财务报表已经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发行人,除非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仍然附有此类意见,否则相关发行人不会因上述建议修订条文而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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