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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优化营商环境 力推苏港高水平合作

2024-04-12 04:02: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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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图: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表示,江苏历来重视与香港合作交流。右图:江苏代表团在香港召开座谈会,宣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

  在内地首部、迄今唯一涉港澳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颁布十周年之际,4月1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率代表团在香港江苏中心召开座谈会,诚恳征集香港工商界人士意见与建议,以此作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质性推动苏港两地进一步更高水平交流合作。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委主任委员李国华介绍道,本次《条例》修改重在促进港澳投资高质量发展,强化对港澳投资的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府服务。\大公报记者 陈旻 (文、图)

  香港是江苏第一大外资来源地和境外投资目的地、第七大贸易伙伴。2023年,江苏省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23.8亿美元。截至今年2月,香港在江苏累计投资企业超3.5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660.8亿美元;江苏在香港累计设立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2321家,江苏方协议投资额261.1亿美元。

  在港上市苏企共113家

  2014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该条例迄今仍是内地唯一一部涉港澳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的开放发展,第一波便是80年代中期来自港澳的投资。”樊金龙介绍道,江苏历来高度重视与香港合作交流,在内地先试先行立法,《条例》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重大决策和江苏省委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为保护和促进港澳同胞来江苏投资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法治保障。

  樊金龙说,江苏目前正在加速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加快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江苏从改革开放初期吸引更多港澳投资来江苏,现在与未来是苏港双向融合发展,江苏同时要推动更多的江苏企业来香港发展。”目前,江苏有113家企业在港上市。

  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的决定。李国华介绍说,新修改的《条例》,聚焦对港澳投资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和支持,推进苏港澳高水平合作,突出了同等待遇,支持港澳投资的创新发展。

  鼓励港企参与创新平台建设

  昨日座谈会,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香港各大商会、在港重点外资企业、驻港中资企业、港资企业总部等共50名代表参加座谈。

  李国华在座谈会上具体介绍,《条例》明确了苏港澳合作发展的重点领域,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江苏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和规划的实施,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江苏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建设,参与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载体、试点典型和领军工程建设,鼓励港澳投资企业承担或参与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制造业项目纳入重大项目清单。港澳投资企业可以申请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认定,并同等享受各项支持待遇。《条例》也支持港澳投资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修改后的《条例》还强化对投资产业的保护,强调依法保护投资者在江苏的投资收益和其他的合法权益,明确港澳投资者在江苏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合法收入,可依法自主处置,并可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李国华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围绕平台搭建、人才引进、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等,条例列入一系列务实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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