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香港回归6周年之际,内地与香港正式签署CEPA,双方逐步减少或取消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2006年
对全部香港产品实行零关税,并扩大贸易市场准入,惠及香港17个服务行业,内地与香港贸易投资便利化
2007年
内地进一步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2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2009年
采取措施加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并放宽专业人员资格互认
2014年
在28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同时积极研究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2020年
内地与香港进一步修订CEPA,提供投资便利化水平,并进一步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领域的开放
2024年
完成CEPA服务贸易协议新一轮修订磋商,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开放合作,助力香港由治及兴发展,助力国家高水平制度型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