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政府发动“贸易战”的合法性面临挑战。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下称,贸易法院)当地时间5月28日前裁定特朗普一揽子关税政策非法,下令撤销其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推动的关税措施。申万宏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赵伟向大公网表示,贸易法院要求美国政府10日内向所有海关口岸下达新的执行通知,以落实禁令,期间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须停止征收基于IEEPA加征的关税,若特朗普政府请求上级法院“暂缓执行”未获批准,禁令将在10日后正式生效,“未来美对华关税税率或降至12%左右水平”。
申万宏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赵伟(大公网记者倪巍晨摄)
贸易法院认为,特朗普关税措施绕过《1974贸易法》直接使用IEEPA,已超出IEEPA授权属“越权行为”。另一方面,以“芬太尼、移民”问题为由征收关税不符合IEEPA法定条件,即关税与打击“芬太尼、移民”问题之间缺乏合理关联。基于上述理由,贸易法院裁定,特朗普在IEEPA下无权单方面对全部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并称“该做法侵犯了宪法赋予国会的贸易立法权”,判决特朗普政府基于IEEPA加征关税违法并废止,并对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下达永久禁令。
赵伟指出,依据美国的《行政程序法》,自贸易法院裁决书下发时刻起,前期加征关税的行政令已经失效,相关关税应被立即停收。此外,美国政府部门10日内须发布必要行政令,以执行永久禁令,即便该行政令未如期颁布,理论上关税也应被立刻取消,否则视为藐视法庭。
在谈及未来特朗普政府哪些关税措施可能失效的问题时,赵伟分析,一是芬太尼相关关税,此类关税主要针对加拿大、墨西哥、中国;二是全球10%基准的所谓“对等关税”;三是特朗普政府的报复性税率。他续称,鉴于贸易法院此次裁决并未追溯特朗普1.0时期的关税政策,对华301关税、钢铝232关税等依然有效,初步判断“未来美对华关税税率或降至12%左右水平”。
美关税政策或仍反复
值得一提的是,当地时间5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下称,上诉法院)批准特朗普政府请求,暂时搁置此前贸易法院做出的禁止执行特朗普政府依据IEEPA对多国加征关税措施的行政令的裁决。上诉法院裁决书称:“美国政府的请求已获批准,在本法院审议相关动议文件期间,贸易法院在这些案件中作出的判决和永久性禁令将暂时中止,直至另行通知。”
特朗普关税政策未来仍存反复的可能性。赵伟坦言,鉴于贸易法院裁决内容涉“合宪性”问题,极端情况下特朗普政府可上述至联邦最高法院,届时整个上诉链条或持续6至18个月。他并指,未来特朗普在贸易方面还可采用包括301、232、122、322、338条款等措施,相比援引IEEPA,上述条款的使用具一定约束。
公开资料显示,122条款针对“重大且严重”的贸易逆差,可征收最高15%进口附加费,该措施针对所有国家征收,实施期限150天,除非国会批准延长。此外,338条款允许美国总统发现外国“歧视美国商业”时,无需调查即能加征最高50%关税。
赵伟补充说,1890年以来,美国一共实施过7次大型“贸易战”,上述“贸易战”最终有三类结局。一是美国国内反对,执政党选举失败,如斯穆特霍利关税;二是美国政府达成目标,如美日“贸易战”,但该类“贸易战”范围较小;三是WTO(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裁决美国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