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财经 > 经济观察家 > 正文

送赠物业背后细则

2018-07-09 03:17:26大公报 作者:经络按揭转介首席副总裁 刘圆圆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去年楼价升幅超过一成,今年楼市仍然保持强势,楼价屡创新高。根据经络按揭研究部资料与政府统计处的私人住宅家庭入息中位数作比较,发现香港人的供楼负担再创新高,截至今年五月份,供楼负担比率已贴近六成,创2000年後的新高,反映市民的供楼负担越见紧张。

在香港如此高楼价的环境下想成功“上车”,除了努力工作,靠上一代累积下来的财富帮忙可能更为实际,而其中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把物业赠予子女。送赠物业乍听起来简单,不少人会认为:“把自己的物业赠予他人,并不涉及金钱的交易,有什麼问题?”的确,送赠礼物给人,只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但当此礼物是物业,就变成非一般的事情。

把物业以馈赠方式赠与他人,即是无金钱代价付出的楼宇转让契约,又称之为“送赠契”。而“送赠契”虽然在土地註册处登记的交易价格为零,亦有註明为“送赠契”,但是税局会以该物业的市场价值徵收相应的印花税,所以送礼物是免费,但亦要留意其他隐藏成本。

更值得留意的是,在《破产条例》及《遗产条例》监管下,以“送赠契”形式把居屋或私人物业送出,物业还会受到“三年内不得转售”之限制。

除此之外,为避免欠债人在申请破产之前把自己的资产转移,从而逃避被清算或还债责任。《破产条例》亦同时规定,若送赠人在提交破产申请书前的五年之内,将自己的财产以送赠的形式或低於一般市价转让他人,破产管理官或债权人有权向法庭要求索回该物业。甚至最坏的情况,即使物业已经转售他人,法庭仍可以命令送赠之交易无效而由破产官接管物业。

根据以上条例,如物业是以“送赠契”取得,并於五年内想向银行抵押物业以作周转之用的话,大部分银行为避免风险,均不会向业主批出按揭贷款。

即使超过五年以上,也不是全部银行批出按揭,部分银行要求送赠日期必须达八年至十年以上,有个别银行甚至只会根据个别情况考虑甚至拒绝“送赠契”物业的按揭。

或许会有业主认为,只要自己不向银行承造按揭,即使物业是赠与之物亦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他日业主若有意把物业放售,新买家有可能因此较难找到银行批出按揭贷款,从而放弃购入单位。

即使找到下一手买家,但因对方需要承担多项风险,例如:不能承造按揭、要全数付款及有可能被追讨物业等。在多重问题的牵制下,不仅变相令物业转售更为困难,售价亦会因此受到限制。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