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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新义/中国“普惠制”毕业\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

2021-11-09 04:30:0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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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全面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对此当以平常心待之,这一变动也不可能对中国外贸出口产生多大影响。

  近日有报道称,年底前32国将取消中国贸易“普惠制”待遇。不过,这与世贸组织非歧视基本原则下的“最惠国待遇”是两回事,是单个国家或欧盟这样的区域经济组织给出的贸易优惠待遇,并非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措施,不可如同某些自媒体与正规媒体那样混为一谈。这一调整迟早到来,而且对中国外贸影响微乎其微,更与美国对华贸易战无关,社会公众大可淡然处之。

  普惠制(全名称为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1960年代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成果,经过发展中国家持续多年的集体抗争,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贸发会议)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发达国家在这项决议中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以便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进而带动其经济增长。1971年7月,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欧共体)率先实施普惠制,美国、日本等国相继跟进。到1980年代末,普惠制给惠国家达到28个,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前后共计170多个,其中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共计178个。

  贸易援助与毕业条款

  中国从1979年开始享受澳洲、新西兰给予的普惠制待遇,1980年代陆续接受了欧共体、北欧5国、加拿大、日本给予的普惠制待遇,1990年代接受了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给予的普惠制待遇。

  普惠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受惠国出口贸易的环境。2005年欧盟实施新普惠制前夕,欧盟纺织品和服装平均关税税率为9%,中国受惠纺织品能够享受比最惠国关税低20%的优惠,进入欧盟市场的中国受惠商品减税总额达90多亿美元。对于当时的中国出口而言,这项减税总额绝非小数,因为2002至2004年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依次为482亿美元、722亿美元、1072亿美元。

  就个人而言,捐助是情分而非义务;就国际社会而言,富裕国家固然有救济贫穷国家的人道主义义务,但没有责任损害本国产业去扶持自己的经济竞争对手;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各给惠国都对普惠制方案施加了一系列限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主要限制条件包受惠国家和地区名单、受惠商品范围,规定受惠商品必须符合原产地标准;保护措施则主要是以下三类:

  免责条款。受惠国商品进口量增加到对给惠国同类产品或有竞争关系的商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有权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

  预定限额。预先规定受惠商品的进口限额,超过限额的进口征收最惠国税率。

  竞争需要标准,又称“毕业条款”。来自受惠国的某种进口商品如果超过规定的某一额度,就要取消下年度该商品的关税优惠待遇,即所谓“产品毕业”。如果受惠国大多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都显示出较强竞争力,则取消该受惠国全部商品的受惠资格,即所谓“国家毕业”。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越大的制成品,“毕业”的门槛越低。在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改革后的欧盟新普惠制方案中,受惠国任何一种产品在欧盟的市场份额如果超过15%,就将丧失普惠制待遇;发展中国家占有成本优势的纺织品服装行业门槛更低,只有12.5%。

  采取上述保护措施本是给惠国的权利,某些给惠国在考虑是否运用上述保护措施时,常常喜欢将一些额外的政治、经济目的纳入其中,又会给普惠制优惠待遇带来额外的不确定性。而且,普惠制方案越“慷慨”的国家,越喜欢挥舞上述保护措施政治化的大棒。

  部分是为了给自己的殖民历史“赎罪”,部分是为了巩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政治、经济关系,长期以来,西欧国家不仅走在了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的前列,而且列举的受惠国最多、受惠商品范围最广、受惠商品减税幅度最大,这一特点在1975年欧共体与49个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签署的《洛美协定》中体现得格外充分。唯其如此,欧盟使用受惠商品、受惠国家“毕业”措施也格外频繁。

  本世纪以来,除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欧盟新普惠制改革显著降低了普惠制“毕业”的门槛、缩减了普惠制范畴之外,欧洲议会2012年6月13日通过的2014年欧盟对发展中国家贸易优惠安排一举将享受普惠制国家数量从176个减少到75个左右,享受优惠的进口总值从2009年的600亿欧元减少到约377亿欧元。

  政治偏见与公平竞争

  就中国而言,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和出口贸易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地位提升,欧盟从1990年代以来逐渐减少了对中国的贸易优惠安排。早在1996年,欧盟就取消了中国除化肥外所有化工产品、服装及其附件、玻璃、陶瓷的普惠制待遇,1998年再次取消中国7大类商品的普惠制待遇。在2005年4月1日提前实施的新普惠制安排下,从欧盟实行的普惠制待遇产品类别中剔除了中国16大类50章产品。中国大量在欧享受相对优惠的产品“毕业”,出口量巨大的纺织品首当其冲。在当时国际纺织品服装行业普遍认为中国将成为后配额时代纺织品服装贸易最大赢家的背景下,那次取消中国纺织品普惠制待遇,实不足为奇。到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国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种类已经不多了,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规模却已经成倍扩张了。

  无论是根据经济理论还是依据正常伦理价值观,“毕业条款”都有其合理性;作为一个富有自我奋斗自立精神的成熟民族,我们尤其明白这一点。随着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的崛起,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了强大的竞争力,继续在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的优势产品领域给予他们优惠待遇确实不公平。与此同时,产品“毕业”也可以视为一国经济发展成就的标志;二十多年来,中国众多产品相继“毕业”,正表明中国经济发展成就可观。现在,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全面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某些原来的给惠国在制造业方面已经全面落后于中国,我们对此当以平常心待之,这一变动也不可能对中国外贸出口产生多大影响。

  君不见,在今年全球贸易震荡的环境下,前三季度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仍然同比增长22.7%至28.33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出口15.55万亿元,增长22.7%;进口12.78万亿元,增长22.6%。与2019年同期相比,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增长23.4%、24.5%和22%。对我们人民的勤奋、才干,对中国产业的竞争力,我们要有足够的自信。

  实事求是地讲,本世纪以来欧盟的普惠制改革标榜以简化、透明和针对性为宗旨,也确实具有程序简化、透明度提高等优点,对所有受惠国和欧盟自己都有利。中国已经向一批不发达国家提供了贸易优惠待遇,未来中国也有可能向一些国家提供普惠制待遇,中国同样需要建立实施贸易优惠待遇“毕业”制度,为此需要汲取欧美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普惠制毕业不是问题,问题是进口国在取消了出口国的优惠待遇之后,应该按照国际贸易规则给出口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而某些发达国家片面热衷于削减、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优惠,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却有增无减。近年来贸易问题政治化倾向更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与贸易自由化精神背道而驰的做法不能不令人忧虑。

  作为一个勤奋、智慧而自信的民族,我们有能力在平等条件下凭借辛勤劳动为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我们最需要的不是额外的优惠,而是公平竞争的机会;我们不必过多地纠缠于普惠制待遇延续与否,毕竟,中国产业的竞争力和增长潜力有目共睹,但我们不能不关注发达国家能否切实采取措施降低其各种贸易壁垒的不确定性,消除贸易政治化倾向,这关系到人们对国际贸易体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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