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亚太地区经济贸易发展活跃,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图为上海市貌。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亚太区域经贸合作带来了新的契机,金融服务开放的举措将有利于扩大区域内国家金融合作深度和广度,依托RCEP金融服务开放的政策便利和驱动力,将推动区域内金融机构改革和治理水平提升,助力亚洲金融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在服务区域经贸合作、绿色金融创新以及健全国际金融市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鉴于RCEP各成员国在金融发展存有差异,未来仍需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合作对话。
亚太地区作为经济发展最为活跃、金融发展最具竞争力的区域之一,在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占重要地位。
一、亚太区域金融发展优势和特征
RCEP的落地和推进、进一步凸显亚太区域金融合作的优势。主要体现为四大特征:
一是经贸发展活跃和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亚太作为目前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最快、贸易增长潜力最大和区域经贸合作最活跃的区域之一,拥有全球60%人口,经济总量占全球达三分之一,成为环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尽管遭遇新冠疫情冲击,但亚太地区经济复甦仍较快,发展韧劲也比较强。亚太经合组织(APEC)报告显示,预测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地区的经济2021年增长6%,2022年上升4.9%。
中国在克服疫情困境后,2020年经济增速2.3%,成为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大型经济体,2021年经济增长更高达8.1%,远超其他主要经济体。亚洲经济通胀压力较小,产业链协同更加稳定,随着RCEP的落地推进,亚太地区经济贸易发展将迈上新的台阶。
二是金融发展基础和金融资源比较深厚。经过数十年快速发展,亚太区域已经在国际金融体系占据重要位置,影响力也随着亚太经济贸易崛起而与日俱增。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报告显示,2020年亚洲银行业资产规模增长约11.2%,总负债规模上升超过17%,亚洲银行业淨利润的全球占比升至55%。中国银行业研究院报告显示,亚洲上市公司数量全球占比从2010年的42.6%,上升至2020年的58.7%;2020年亚洲上市公司达855家,募集资金超过1100亿美元。亚太地区建立了一批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合作组织,吸引全球顶尖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亚洲金融智库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内地金融从业人员超过820万人,中国香港地区超过31万人,而亚太地区拥有众多的国际知名高校、各类财经金融院所和智库,未来在推进区域金融合作方面基础深厚。
三是区域金融正逐步走向高水平开放。近年来,亚太地区在区域金融开放领域逐渐加快,国际金融机构在亚太地区设立总部并开设分支机构的数量、资产规模均持续增长。除了成立较早的亚洲开发银行(ADB),2015年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总部设在北京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正式成立,同年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NDB)成立,成员国涵盖亚太大部分国家,未来将继续扩容,以支持亚太经贸发展。随着亚太地区经济贸易活跃度大幅提升,区域经贸合作深化,亚洲新兴经济体正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金融开放。
四是金融要素市场及配套机制建设比较全面。亚太地区经济贸易发展活跃,金融要素市场和配套机制建设愈发加快,已经逐步形成以上海、香港、新加坡、北京、东京等为代表的全球性的国际金融中心。根据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与英国智库Z/Yen集团编制《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IC)》(2021年3月)报告显示,前10大金融中心,亚太地区占据了6席。亚太地区汇聚了非常丰富的国际金融中心人才、市场和机构、金融科技资源,尤其近年来亚太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指数(GFHI)报告显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指数排名前20强,亚洲占据9席,金融+科技的创新领域领先全球,数字金融正在成为驱动亚太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领域。
二、RCEP给亚太金融合作的机遇
RCEP涵盖亚太地区绝大多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区域市场潜力巨大的国家。RCEP通过构建高水平开放的区域经贸合作机制,拓展金融服务能级,为区域内金融合作提供新契机。未来面临四个方面重要机遇:
一是高水平金融双向开放打开新的窗口。RCEP协议宣导推动全方位和多领域开放,以中国、日本等为代表的成员国金融发展较快,金融国际化程度较高,在金融开放领域有比较丰富的经验,而中国在推进金融开放层面已经陆续推出了诸多政策,包括放宽外资金融机构来华设立分支机构准入条件、取消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以及在支付结算、资产管理、金融评级等,与RCEP协议所推进的高水平开放目标保持紧密联系。未来,随着RCEP各成员国依各自金融开放进程和政策目标,将为区内金融机构在跨境投融资、绿色金融、消费金融、数字银行等各领域开展紧密合作,驱动区域内金融机构从本土走向亚太,从亚太走向世界,进一步发挥亚太地区金融竞争优势,挖掘由RCEP协议落地所带来的高水平开放红利,促进区域内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区域经贸合作将催生金融服务需求。RCEP致力于推动区域经贸合作交流,促进区域内跨境投资便利化。借助RCEP协议和规则,亚太区域跨境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期,跨境投融资需求将明显增强,要求区域内金融机构不仅要加快跨境支付结算系统建设,而且要增强跨境投融资产品和服务供给质效。日前中国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提出,从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的金融服务质效和提高人民币结算对贸易投资发展的支持作用两个方面,完善金融支持和配套政策体系。未来,建议区域内金融机构积极对标RCEP高标准规则,适应RCEP协定框架和各国在日后推出的金融开放政策要求,对内完善支付结算、金融场景建设和跨境金融、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供给体系,对外增强国际金融竞争能力,把控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平衡关系,更好地满足亚太区域经贸合作走向高水平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打造区域金融核心竞争力。
三是数码化与金融科技应用带来新动力。RCEP协议条款特别提出对金融科技、数据监管等方面的监管合作、风险防范要求,与亚太地区金融科技创新快速兴起有密切关系。目前,亚太地区银行、保险及证券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数码化转型,金融+科技融合应用得到强化,一些金融科技应用已走在世界前列。未来依托RCEP协议中金融服务规则和条款的细化,亚太金融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深化监管合作交流,积极探索金融服务数码化转型、金融数据应用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透明度,增强区域内金融机构抵御外部金融科技风险的能力,金融机构也能够充分利用RCEP协议规则,加强区域内金融机构数码化应用合作,共同谋求在安全可控基础上,针对前沿金融科技的场景应用、技术迭代和科技监管等方面的运用。
四是绿色金融将迎来广泛合作机会。亚太地区正处于绿色转型期,包括中国、日本、韩国等在内的亚太国家均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计划,未来绿色金融需求将更强。近年来,亚洲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建设明显加快,2012年韩国启动了碳排放交易市场,2021年7月中国启动全国碳市场交易,成为目前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日本提出了2050年达到淨零排放,并着力加大财政支出和绿色金融支持。但是,亚太绿色金融发展与欧美相比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尤其在碳金融市场、碳排放权金融创新以及绿色保险、绿色基金以及绿色产业股权投融资等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突破的领域,这些领域意味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随着RCEP深入推进,亚太各国有望在协同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加强对亚太地区绿色清洁能源技术的绿色信贷融资支持,增强绿色能源企业跨境投融资服务,探索区域内绿色债券发行和ESG指数设立,为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提供合作开放通道,并推动区域内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和资源数据共用共建。
三、结语与展望
RCEP的落地和推进将是长期的过程,给予成员国在落实协议规则的充足空间和自由度。在这个进程中,亚太地区将充分利用该协议规则,在促进区域金融高水平开放和高标准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引领作用,成员国在金融双向开放、跨境监管以及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和对话等将迈入新的台阶。此外,由于成员国在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建设、金融开放政策等具有差异性,未来仍应考虑到在此进程中可能产生的跨境金融风险、金融科技风险和金融安全风险等,探索建立区域内制度化的金融合作机制和金融协调监管合作机制,吸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金融合作机制在金融开放、金融风险治理和金融协调监管等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