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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按明曦/新楼招标留意三点细节\经络按揭转介营运总监 张颢曦

2024-03-04 04:03:0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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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报道指港岛南某洋房以近5亿元招标售出,创南区本年新高。以往普遍豪宅单位会以招标形式发售,但近期有发展商改变销售策略,中小型单位也以招标形式发售。

  招标意谓发展商推出一系列单位并不是标明售价,而由买家提交投标文件及拟定出价,发展商从众多入标者拣选出价高者为最终的买家。好处是发展商可在卖楼过程中保持主导角色,做法亦较为弹性。

  笔者亦为新盘招标买家综合以下三个注意事项:

  (一)要约及邀约的分别

  招标所签定的文件可分为“要约(OFFER)”或“邀约(INVITATION TO TREAT)”,前者为合约一方向另一方列出的交易条件,在另一方无条件地接受后,便可构成为具约束力的合约;后者只属要约邀请,除非要约对象接受要约,否则双方不存在合约关系。若买家签署的文件为要约,当发展商接纳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买家付上的本票及支票将成为缴付订金的一部分,此时买家就不能退订。

  物业设底价 价高者得

  (二)投标价或高于银行估价

  部分发展商会为招标物业设置“底价”,即买家投标价须等于或高于底价,最终发展商会以“价高者得”选出投标价最高的买家作交易。但要注意,近年楼市出现显著调整,银行对住宅物业的估价转趋审慎,因此当买家成功投标后并申请按揭时,如投标价过高,或会出现估价不足的情况,建议买家事前预留充足的现金作首期开支。

  另外,有部分发展商会为招标物业提供发展商一/二按计划,但要注意发展商的审核准则,以及所需证明文件与银行有所不同,最终能否批出按揭以及批出金额多少,发展商拥有实际主导权。

  (三)透过相熟物业代理协助

  因投标有一系列的文件需要填妥及签署,入标竞投前宜留意标书内容及条款,审慎作出决定。一般对招标单位感兴趣的买家会透过相熟的物业代理协助,由于这些代理较为熟悉楼市状况,或能推测到发展商的心仪价钱,从而增加投标者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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