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财经 > 经济观察家 > 正文

谈楼说按/私贷未清 如何获批足按揭?(上)\王美凤

2025-03-10 05:02:03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图:现时按揭供款占入息比率上限为50%。

  引用笔者公司的真实个案,买家是一名家庭主妇,买入一个楼价约700万元之物业单位,准备申请七成按揭贷款,由丈夫作为担保人,丈夫的入息约5万元,没有任何其他贷款,入息水平足够通过供款要求。

  现时供款占入息比率(DSR)上限为50%,以七成按揭、30年还款期及现时按息3.5%计,最低月入要求为44007元,按丈夫入息计之供款占入息比率为44%。然而,在审批过程中,银行发现买家有一笔私人贷款在身,每月还款额1万元,由于DSR以每月总债务供款占入息计算,连同私人贷款及按揭还款额计算DSR,月入要求提高至64007元,丈夫的入息水平变为超出DSR上限,未可获批按揭。

  既然问题出自私人贷款,最简单解决方法是清还全数私人贷款,但有时候买家未必可一下子清还贷款,又或不希望因提早还款而产生罚息,加重财务负担。按揭顾问了解客户情况后,为客户提议一个两全其美之方法,毋须提早清还私人贷款并获银行批出有关物业按揭贷款。

  拆开借款人与抵押人

  按揭顾问为买家配对一家在此方面审批弹性较大的银行,在按揭申请之安排中,买家可仅作为按揭人/抵押人身份(Mortgagor),丈夫则作为借款人(Borrower),好处是买家以业主身份将物业抵押予银行,而丈夫则作为借取按揭贷款的人,承担负责还款,若银行接纳将身份分开,便可以单一根据借款人的入息及债务状况计算供款占入息比率,而毋须计算买家作为按揭人的债务,那么,上述私人贷款就不用计算在供款占入息比率,丈夫的入息已符合供款要求,最终获银行成功批出按揭贷款,买家亦毋须提早清还私贷。

  (作者为中原按揭董事总经理)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