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有些银行不一定要求业主需作为借款人身份,在审批上可出现弹性。
上期(刊3月10日A16版)提及之真实个案中,按揭人/抵押人、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是按揭申请涉及之不同身份,当中分别为何?
按揭人/抵押人是将物业抵押予银行换取按揭贷款的人,所以按揭人/抵押人必须是拥有单位业权的业主。一旦有拖欠无力偿还按揭的情况,按揭人亦已同意银行有权将抵押物业变卖偿债。借款人是按揭借贷的人,承担负责还款,而担保人就是为按揭还款提供担保的人,一旦借款人拖欠款项,担保人便要承担责任负责还款。
不少银行要求业主同时作为按揭人/抵押人及借款人身份,如涉及的人多于一位,有关入息及债务状况都会一并计算。然而,有些银行并没有一定要求业主需作为借款人身份,在审批上便可出现弹性;但留意,在有关安排下,即使业主只作为按揭人/抵押人未需计算其入息与债务,但银行仍会查阅业主的信贷报告及银行户口月结单以作评估,例如发现业主有私贷在身兼信贷评分甚低,而借款人的入息水平仅刚刚符合要求,银行有机会要求还款能力方面之额外证明。
而借款人却不一定是物业的业主,可能只是按揭申请中主要出示还款能力,并承担还款责任的人,例子是子女买楼给父母居住,父母是业主及按揭人,由于父母已退休,由子女作为借款人提供入息证明并负责供楼。在按揭贷款中,三个身份不一定同时存在,当借款人已有足够还款能力符合供款要求,便毋须要加上担保人。
(作者为中原按揭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