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于5月20日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标志民营经济从政策支援转向法治保障的新阶段,也寓意着民营经济作为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终于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等于给予5000万民企最强定心丸。
对于一众民营企业家而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在于给他们“正名”。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企业始终在所有制标签的夹缝中生长,早期红帽子企业的产权纠葛,市场经济初期的投机倒把“污名化”,再到互联网时代的平台垄断争议,民营经济的贡献与质疑始终并存。
今次的立法以平等准入、产权保护为核心,并将“竞争中性原则”写入总则,同时确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让业内关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做法也将得到破解,终结了“玻璃门”、“旋转门”的隐性歧视。此举的深远意义在于,民企能以“法定权利主体”的新身份,在更广阔舞台上参与市场竞争。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另一个里程碑,是从过去的政策松绑到现在的制度护航。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与民营经济相关的政策方向倾向是“打补丁”、“给优惠”。虽然政策出台善意,但往往因执行误差而抵销成效,今次促进法颁布突破过往思维,透过构建法律逻辑架构,从给优惠转为给权力,将支持保护民营经济的模式升级为法治。
进一步来说,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强化对民企的法治保障,也回应了企业家对产权安全与经营自由的深切期盼。促进法强调国家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法定许可权和程式,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需依法进行;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的行为要禁止;也强调要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不能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将办案件与办企业划出了法治界限,让执法行为标准化、透明化,有制度可依。
促进法还专门有一章提及科技创新,从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援有能力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是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支援民营企业牵头进行重大技术攻关。 同时,促进法支援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位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
一方面,这是对过去四十多年民企在科技创新的肯定,更是对这些企业的期待和鼓励,不单支援民营企业日后能够更好地专注科学技术投入,还鼓励他们参与甚至牵头重大工程的创新、重大领域的建设,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说,中国今天明天后天的科技脊梁,将会由民企万众之力一起扛、一起挺。
另一方面,让民营企业在获取数据要素方面得到跟其他所有制一样的公平对待,将有助于解决民企数字化转型的核心痛点,也能够激发民企在人工智能数位经济发展当中的活力。
港企受益 发展机遇更广
《民营经济促进法》虽是内地法律,但对于香港企业而言,该法的实施意味更广阔发展机遇。香港企业可受益该法确立的公平竞争环境,更顺畅地进入内地市场,参与科技创新、数位经济发展等领域合作。
此外,促进法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各种方法融资,香港作为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商业枢纽,其国际化环境及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可吸引更多优质内地民营企业来港上市融资,不单可提升融资效率,成为民营经济的融资中心,更可通过香港“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利用香港平台对接国际资本。只要好好利用香港国际优势和各种资源要素,民营企业加速壮大也是指日可待的事。
我们常说,民营企业“56789”,即是民企为国家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还有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对民企历史贡献的法治回应。我们也要清楚,法律的颁布不是终点,而是民企与国家共赴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促进法不仅是解决现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且把目光放在更长远的国家未来。诚如国家选择在“520”这样一个浪漫而庄严的日子实施新法,民企在国家的“深情告白”之下,也当奋发自强。
(作者为天九企服董事长兼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