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A:面向生物科技公司
•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15亿元
•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的业务至少两个会计年度
•申请人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项),足以应付集团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开支包括研发开支等
18B:面向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上市时须至少有75名专业投资者持有,其中20名须为机构专业投资者,机构专业投资者必须持有至少75%的待上市证券
•必须申请将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份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权证上市,两者在初步上市之日起分开买卖
•寻求上市的每股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份的发行价,必须至少为10元
•上市时,从首次发售筹集的资金总额必须至少为10亿元
18C:面向特专科技公司
•已商业化公司至少60亿元市值,未商业化公司至少100亿元市值
•已商业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2.5亿元
•上市前已从事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至少3个会计年度
•未商业化公司必须确保有充足营运资金(包括计入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项),足可应付集团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