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特区政府发出通告指出,《政府租契续期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日(5日)生效。发展局局长甯汉豪表示,《条例》秉承1997年7月订立的土地政策,简化地契续期安排,正是体现“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对香港的坚实保障,为香港社会全力拼经济缔造更好条件。《条例》设立常设法定机制,分批为2024年7月5日或之后到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业、工业地契,下称适用地契),处理地契续期事宜。
地政总署署长将会继续行使特区政府完全酌情决定权,在每批适用地契到期前6年,于政府宪报刊登“续期公告”为有关地契续期。表明在指明时间内到期的地契,除非被列于“不予续期列表”,否则均获续期50年而毋须补地价,但须每年缴纳相当于有关土地每年评估的应课差饷租值3%地租。在新机制省却业权人的繁复手续。“续期公告”涵盖少于6年内到期的适用地契,即2024年7月5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该批次地契全部获得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