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大埔单幢盘迎林全幢租予中文大学作学生宿舍。
政府向所有物业(除获豁免物业外)就其被使用征收一种税项,这便是所谓的差饷。《差饷条例》订明,差饷是根据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乘以指定百分率而征收;物业单位的拥有人及占用人,均有法律责任缴交物业的差饷。凡拥有人或占用人没有履行责任缴纳差饷,估价署署长可采取法律行动向相关人士追讨。
政府为免市场倾向囤积新建楼宇以静候升值时机,空置的新建住宅物业可享有的“免差饷期”,自1974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维持只3个月(或90日),即新落成的住宅物业在“占用许可证(OP,入伙纸)”、“转让同意书(CA)”、“租赁同意书”或“合格证明书(CC)”发出日期起计第90天起必须开始缴交差饷,不管物业实际何时被占用,希望借此增加物业拥有人持有空置物业的机会成本,减低空置住宅物业的数量。
有稳定租金 减低持货成本
换言之,发展商持有越多现楼货尾单位,而单位租值越高,以及持有时间越长,每年便要缴交越多的差饷。因此,在过去3、4年楼市跌浪中,发展商加快卖极短楼花期甚或现货尾单位。同时近年租务市场租金持续反弹,发展商便将新近落成楼盘,全数或部分单位改为收租物业,如最近恒地(00012)将大埔单幢盘迎林,全幢租予中文大学作学生宿舍;香港小轮与市建局亦将深水埗映岸,伙东华三院,全幢出租作青年宿舍。
发展商转卖为租的策略,是避免在跌市中,以低价甚或蚀本价卖楼之余,又有稳定租金收入及降低空置单位带来的成本,更可静待楼市反弹时,再以高价复售,赚取较高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