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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坊违法卖藥 服用者风险高

2018-06-19 03: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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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严格规管的藥房和藥行,因自由行旅客带动生意猛增後,不少“藥坊”和“藥妆”乘势湧现市面,肆意违法售藥,令藥房声誉受损。大公报记者连日巡查该类店舖,发现近半数违例销售受管制藥物,以及未在港註册的水货处方藥,有店员甚至不知道藥物使用方法。藥剂师警告,店员乱卖,市民误用,随时导致内脏出血等严重副作用,後果堪虞。/大公报记者 李森 李殷 王祺

  以“藥坊”、“藥妆”、“藥粧”、“藥业”命名的店舖,近年遍布全港,当中油尖旺和北区较集中,记者日前巡查40间有关店舖,并透过卫生署藥物办公室网页,查证是否有註册为“获授权毒藥销售商”(藥房)或“列载毒藥销售商”(藥行),发现当中21间没有註册,19间註册为藥行。

  卖“第2部毒藥” 乱教“食多粒”

  法例规定,未註册零售商只能出售非毒藥类藥物,但记者发现,“藥坊”、“藥妆”等店舖违例售卖“第2部毒藥”(通常具副作用、须慎用的藥物)情况严重,其中在旺角奶路臣街一间挂有“政府註册、免税正货”招牌的“藥坊”,记者发现属该类藥物的“××感冒灵”放柜枱上,於是购下,又在尖沙咀某“藥坊”购得“××特强伤风咳素”,店员收款时建议:“如(病情)严重,食多一两粒!”

  不过,两款藥物说明书均列明,服食过量“可致肝中毒或肝脏严重受损”,购买者若听信店员说法,随时伤害身体;说明书又提醒,服用该藥可使人昏昏欲睡,若有此情形,不得驾驶或动用机械,也不可同时服用其他含有“扑热息痛”成分的藥物。

  北区是自由行旅客购藥集中地,藥店遍布上水的大街小巷,记者在龙琛路一间非註册“藥妆”,购得“×××抗过敏片”和“×××止咳露”。翻看说明书,两者除了说明可使人昏昏欲睡,服食过量有危险,後者更列明孕妇忌服,以及若有哮喘、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青光眼等,需谘询医生才可服用。

  未经註册 日韩水货藥亦有售

  除了违例销售“第2部毒藥”,不少非註册商舖也出售从日本、韩国等地进口的水货藥物,这些藥品不但未经藥剂业及毒藥管理局註册,甚至属於处方藥,例如上水新乐街一间“藥粧”,有售卖可治类风湿性关节炎、肌肉痛症的“日本××製藥镇痛消炎贴”,记者购买时向店员查询,对方表示不懂看日文,不知如何使用,“好似有副作用,识用就买啦!”

  翻查包装印有的日文和网上资料,发现有不少注意事项,如曾患哮喘、皮肤或光线过敏病例者,须谘询医生方可使用,15岁以下的儿童、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禁用,不可连续使用两星期以上,一日最多使用两次。有藥剂师透露,有关藥膏若使用不当,甚至可引起胃出血。

  业界:卫署不接投诉少执法

  藥业人士透露,卫生署经常主动巡查藥房和藥行,但对非註册的“藥坊”等店舖,监管较少,通常接到投诉後才展开执法行动,间接导致违法售藥猖獗,而且不少藥物来源不明,又无专业人士指导,增加用藥风险。

  卫生署表示,有机制对无牌藥物零售商进行试买受管制藥物行动,其中从2015年至今年4月,共处理46宗因无牌非法管有或售卖“第1部毒藥”和“第2部毒藥”而被定罪的个案,表明若接获涉嫌违反藥物条例的情报,会即时调查,有需要时联同警方展开行动。

  署方强调,任何人无牌售卖第1部或第2部毒藥,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和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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