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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逃犯条例|港府剔除9项罪行类别 下月3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9-03-26 17:08:17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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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表示修订后的《逃犯条例》草案,只会将37类罪行纳入可以作单一个案移交。

  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李湃丰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今日(26日)下午3时就沙中綫红磡站扩建工程调查委员会中期报告、三隧分流方案,以及修订《逃犯条例》等举行记者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是次修例是希望能处理早前在台湾发生的杀人案事件,以及填补现时法例的缺陷,避免香港成为罪犯的藏身之所,修订后的《逃犯条例》将於下月3日将提交立法会审议。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修订后的《逃犯条例》草案,只会将37类罪行纳入可以作单一个案移交,未纳入的9类罪行,包括破产,公司法律罪行,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版权,环境污染,货物资金进出口,非法使用电脑,财政相关,课税关税以及虚假商品说明。

  李家超解释,选择剔除罪行参考现时已签署的20份长期移交协定。政府亦会将移交门槛提高至只处理可判监三年以上的公诉案件。移交亦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不会移交政治罪行疑犯,不能一罪两审,请求移交一方不能判处疑犯死刑,疑犯可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可就决定提出司法覆核。

  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会与台湾当局商讨,在草案获通过后,可立即进行移交。李家超相信在单一个案移交运作一段时间后,公众对运作的疑虑可以消除,而现行的长期移交协定,亦不会受修例影响。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图:全媒体记者李湃丰摄)

  

责任编辑:齐宾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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