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昨判刑时指出,2019年11月11日有人在网上呼吁所谓“三罢”,其后理工大学连日发生暴乱及有大量不明人等进入,直至案发的11月17日至18日,暴力仍持续。其间有暴徒破坏红磡海底隧道收费亭,造成交通瘫痪,公共秩序严重失序;暴徒又与警方对峙及向警方投掷大量汽油弹,现场火光熊熊、烽烟四起,犹如战场,亦有人在后方协调等。
暴动严重程度远超案例
王官指当时参与暴动人数过千,他们胡作非为及目无法纪,有参与者本身更是理大学生,有份破坏自己的校园,涉案暴动具大杀伤力,暴力冲击行为更是无间断。王官形容本案暴动属有计划、有策略及有分工,涉及范围十分广,严重程度远超案例。
辩方早前求情指无证据显示被告有暴力行为。但王官反驳指,案发前警方已发出警告,政府亦作出呼吁,本案被告前往理大的路上也必然目睹暴力,但他们冥顽不灵,执意进入理大与暴动者为伍,须为犯案负上刑责。由于本案暴动极严重,故就暴动罪以72个月作为量刑起点。
若非警截停车辆 被告或成功逃离
另就妨碍司法公正罪,王官指若非警方截停车辆,暴动者会成功逃离,被告行为严重打击司法公义执行;当中被告何英杰、张颂熙、陈镇洋、冼宏俊及其妻林施雅在案中驾驶车辆接载其他人逃走,罪责相对较重。惟考虑各被告由被捕至今承受的心理压力、各自为家庭的付出及有参与义工服务等,酌情减刑。
最终经审讯被裁定暴动及妨碍司法公正两罪俱成的被告伍伟楠、梁卓锋、梁颖欣、刘淑华、黄琪峰、林鑫涛、卓琬宜及黎靖言8人,卓琬宜因案发时年仅16岁,判囚60个月,其余7人均判囚70个月。林斌、陈俊锋、麦韬及利文熙因4人在开审前承认暴动罪,考虑到控方在审前覆核阶段才加控暴动罪,故予全数三分一的刑期扣减,各判囚44个月。
另外,被告何英杰、张颂熙、陈镇洋、冼宏俊及其妻林施雅5人,均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当中陈镇洋另因危驾罪成,判囚共24个月,其余4人则判监20个月。至于同案开审前承认暴动罪的陈宇晴、经审讯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和暴动罪成的黄筠乔,早前已先后被判处教导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