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正式开审,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杜丽冰及李素兰审理。至今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举证。黎智英一方之后作中段陈词,要求法庭裁定黎面对的3罪表证不成立。法庭昨日听取陈词后,今日裁定黎智英面对的3罪均表证成立。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犯相关罪行人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在表证成立后,预料会开展辩方案情,将传召辩方证人,被告亦有可能出庭自辩。
案情指,76岁被告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与多名同列为被告的《苹果日报》时任高层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是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
另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则指被告黎智英与陈梓华、李宇轩等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串谋请求外国对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