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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3罪表证成立

2024-07-25 11:30:32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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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法庭今日(25日)裁定被告三项罪名表面证供成立。

  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正式开审,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杜丽冰及李素兰审理。至今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举证。黎智英一方之后作中段陈词,要求法庭裁定黎面对的3罪表证不成立。法庭昨日听取陈词后,今日裁定黎智英面对的3罪均表证成立。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犯相关罪行人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在表证成立后,预料会开展辩方案情,将传召辩方证人,被告亦有可能出庭自辩。

  案情指,76岁被告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与多名同列为被告的《苹果日报》时任高层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是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

  另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则指被告黎智英与陈梓华、李宇轩等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串谋请求外国对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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