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被判刑被告为余嘉龙(21岁)、苏骏杰(19岁)、杨夏威(27岁)、钱慧婷(22岁)、苏俊元(21岁)、李富诚(22岁)、卢嘉谦(21岁)、吴思鸣(26岁)及罗锦荣(22岁),分别被判囚46、35、34、31、56、52、40、40及24个月。
各人分别承认1项至5项洗黑钱罪,另余嘉龙、苏骏杰及李富诚与22岁女主脑罗刋豫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
练官昨日判刑指,本案是有计划的犯罪行动,涉及多名骗徒和138名事主,涉款共逾150万元,犯案时间长达5个月。虽然骗徒没有向事主讹称是其亲人,不涉及感情勒索,亦没有证据显示涉国际因素,但考虑到犯案次数、犯案时间和受害人数目,案件性质仍属极重。
练官指出,诈骗手法必会令巿民对网上交易失去信任,银行亦因此须加强保安而增加营运成本,受害的不只是市民,而是整个银行系统运作效率,令香港的国际竞争力受影响。被告罗刋豫承认曾向苏俊元购买5万人的个人资料,故案件实际规模可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