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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指戴耀廷归入主犯:发起者 组织者 幕后主谋

2024-11-19 12:46:45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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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35+颠覆政权案今日(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由于该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加上案件涉及的被告人数众多,这次宣判备受外界关注。当中提出非法“初选”计划和所谓“揽炒十步曲”的戴耀廷判囚10年。

  法院判词指出,戴耀廷不仅是计划的发起者,也是非法“初选”的组织者,是幕后主谋,完全可以归入主犯范畴。

  判词还表示,虽然戴耀廷未必是非法“初选”的候选人,但他为有意在该计划下行使否决权的人提供了必要的平台。为了取得成功,戴耀廷还同意了吴政亨进行所谓“三投三不投”的行动。此外,戴耀廷在非法“初选”后实际并没有停止参与。当区诺轩退出计划时,戴耀廷只是告诉区诺轩自己需要休息一下。

  判词指,在确定戴耀廷的罪责时,法院仅将2020年7月1日之前的事实和情况作为背景来评估戴耀廷的犯罪行为。法院首先关注处罚范围,主犯的最低刑期为10年监禁,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法院亦相信先前的刑事诉讼已考虑到戴耀廷过去在学术、法律等方面的贡献。

  在仔细考虑戴耀廷的在此案中的角色后,法院认为15年监禁是合适的。对戴耀廷来说,案件中唯一的减刑因素是提前认罪,通常会给予三分之一的减刑,戴耀廷因此被判处10年监禁。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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