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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要求住宅层高不小于2.9米,新建住宅执行新标准

2021-12-13 11:09:58大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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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合肥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要求,该市今后新建住宅单体设计,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单体设计均可参考执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米;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及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米,不宜大于3.6米。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应避免遮挡安全出口和影响安全疏散,不应碰撞消火栓箱或遮挡电梯按键。相邻户门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最近距离不应小于0.4米;相邻户门户门为L型布置时,门扇最近距离不应小于0.6米,以避免影响相邻户门的开启和人员出入。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住宅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千克,宜成组布置并联动控制,提高电梯利用率。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最小尺寸建议为1.6米×1.5米。住宅电梯均应通达附设的地下汽车库。地库电梯应设置入户门厅(按照无障碍出入口设计),门厅前应设净宽不小于1.2米通道,通道处不应设停车位。
 
  此外,据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近期发布《“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全球城市2021年度报告》显示,安徽省会合肥位居2021全球价值活力城市排名第91位。这是自2019年该报告发布以来,合肥首次进入全球百强。在中国内地城市排行中,合肥位居第17位。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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