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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免租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04-21 17:25:36大公房产 作者:黄春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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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称,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悉,公告明确适用免税政策的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的范围和免租期的计算,同时,根据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的有关规定,明确办理时限和享受方式。
 
  据了解,减免租金是指按月免收1个月(含)以上租金;通过定额或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租金,按照2022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减免金额达到1个月(含)以上租金。减免租金超过1个月但不足1个半月的,按1个月计算;减免租金超过1个半月但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免征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今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的房产税,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按县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进行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申报期内申报减免,也可在申报期前申报减免。
 
  另外,该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依法享受阶段性优惠政策期满后,不影响继续适用其他税收优惠。公告印发之前已缴纳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税款中抵减或依申请予以退还。
 
  对此,云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税,是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缴纳的固定税收。为支持房屋业主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云南省在落实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予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基础上,在地方税政管理权限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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