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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取消住房公积金再次申贷时间限制,调整二套房认定规则

2022-04-25 14:18:14大公房产 作者:嘉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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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近日,甘肃省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政策进行了再优化,包括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的限制,并对二套房认定规则进行了适当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取消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9年7月修订)》中“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未满一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同时,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调整为“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未记录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
 
  另据大公房产此前报道,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于4月初发布了《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其中提到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此外,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全面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制定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等。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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