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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三明籍沙县小吃经营业主区内买新房补贴1%购房款

2022-09-22 17:24:58大公房产 作者:黄春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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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发布《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对三明籍沙县小吃经营业主(凭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认定),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住宅商品房的,按其土地和房屋成交价格的1%予以补贴,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叠加享受)。凡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同时,《通知》还提出,将《关于印发〈沙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沙建〔2020〕98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低于预售项目工程造价的1.5倍”调降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低于预售项目工程造价的1.2倍”。增加监管资金支付节点,支付比例如下:取得预售许可证支付30%;形象工程进度达到50%支付总价的50%;主体封顶支付总价的60%;完成室内抹灰工程支付总价的70%;完成外墙装修并脚手架落架支付总价的80%;完成室外及景观工程支付总价的90%;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支付总价的95%;项目完成首次登记支付总价的100%,执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另外,《通知》明确规定了政策的实施区域为沙县区本行政区域(含三明生态新城等),揽月山人才房、金洲公寓等限价商品房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此类补贴说明,在激活农民购房需求方面,可以关注个体工商户的购房潜力。从此次补贴做法看,主要是指补贴沙县本地的居民,且是对外经营沙县小吃的,即属于沙县的个体工商户。另外,此类补贴力度也比较大,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都可以享受补贴,且此类补贴可以叠加使用。此类操作也说明近期一些县城在挖掘购房潜力方面继续做研究,瞄准了收入水平稳定或较高的部分群体。
 
  严跃进进一步表示,今年各地在购房刺激方面,瞄准了农民农户,也落实了很多新的政策。过去的政策主要针对农业种植大户,包括此前的小麦换房、西瓜换房,以及四川省宁南县对养蚕大户、烤烟大户等产业人群发放购房补贴等。但此类群体其实都是农业种植人员,收入则和农业收入有关。而此次沙县的补贴与以往不同,即从农村经商群体出发,对于个体工商户给予了不同,开拓了对农民购房方面的思路。不过,此类做法实际上均属于挖掘潜在的购房需求。当前一些城市的工薪阶层购房需求相对萎缩,而农业人口则有一部分还是属于收入稳定的。通过挖掘此类群体,客观上对于农村去库存等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更好保障此类群体的购房权益。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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