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房产讯 7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加大了对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支持力度: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具体看,《通知》明确,天津市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下调至80万元、40万元;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调至100万元、50万元。
此外,《通知》将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收入(职工与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的60%。
对此,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大公房产表示,天津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很显然是为了增强购房者的付款能力并减轻购房者的利息负担的举措,而且是针对首套房和第二套住房,带有扩大公积金贷乱支持范围的意味,标志着对于楼市市场端的明确支持,是对前几天中央提振经济和调整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实施,无疑是利好于楼市回暖和房地产市场复苏的。
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23年上半年,天津共有9.7万家单位的298.4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312.6亿元。截至二季度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622.1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988.5亿元。
上半年,天津共提取住房公积金288.4亿元,共向3.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71.3亿元,带动个人和银行出资286.7亿元,支持职工购房298.4万平方米。截至二季度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07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