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房产讯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中金公司外,同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的国泰君安证券、东兴证券,也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1月5日,证监会在《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指出,泰禾集团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
信息披露方面,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有73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合计388亿元)的债务逾期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泰禾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4笔(合计60亿元)债务逾期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该公司价值56.07亿元房地产资产自2020年5月19日起陆续被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6.61%。该公司未就该情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此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财务核算方面,泰禾集团2021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4272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3%;2022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3444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8%。“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证监会指出,泰禾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黄其森作为泰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泰禾集团及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