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房产讯 据天眼查信息,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万达电影于2月10日至15日向京东PLUS(会员)发布广告称,可免费领取包含万达电影至尊权益卡、29.9元起观影权益券等“权益礼包”。但消费者在万达电影手机APP上使用“权益券”购买电影票时表示,上述“权益券”和其它“优惠券”混用;但消费者在购买部分电影票时,使用“权益券”、“优惠券”时比不使用的费用还高。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万达电影在相关广告和说明中没有将“权益券”的使用解释清楚明白。
在此之前,万达电影旗下杭州拱墅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柯桥万达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