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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刑事罪行 不容政治抗辩

2018-05-08 03: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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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佔中”和旺暴都是违法罪行,不能以任何政治藉口来转移视线、掩盖犯罪事实。图为发生在前年农曆年初一深夜的旺角街头暴动\资料图片

  发生在前年农曆年初一深夜的旺角街头暴动案,案中九名被告昨日在区域法院被判暴动罪成,还押本月二十三日判刑。

  就有关案件,主审法官郭伟健昨日在结案陈词中提醒陪审团,裁决应只考虑被告的行为而毋须考虑什麼政治动机。这一提醒,十分重要。

  事实是,自七十九日的违法“佔中”到旺角暴动,不管是始作俑者戴耀廷还是“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事後都千方百计把事件政治化、正义化和合理化,如把佔领说成是“违法达义”,“旺暴”则是因不满警方驱赶小贩而起。然而,这难道是事实吗?

  无疑,“佔中”和“旺暴”,在性质上是两起政治事件。戴耀廷一夥策动“佔中”,矛头直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八.三一决定,即所谓的“争取真普选”,目的是否定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但是,政治目的只能说明用心上的不良,而不能用作行为上的藉口,他们煽动部分年轻人佔领金鐘,令到道路被阻、交通堵塞,其间并多次与执法人员发生衝突。香港是一个法治之区,佔领行为实际上已经严重违反法律和法治,不是任何所谓“正义”理由可以掩盖的;戴耀廷等人是基於政治理由策动“佔中”,但必须为违法事实负责。

  同样,大年初一夜的“旺暴”,情况就更为明显,大批年轻人黑夜集结在旺角街头,撬砖掟砖、焚烧杂物、袭击警员、拆毁公物,百分之一百就是骚乱和暴动,不管什麼同情小贩、不满执法等说法如何冠冕堂皇,用客货车运来竹枝木棒盾牌的“本民前”、站在车顶发号施令的黄台仰、带头衝向警队的梁天琦,就是这一场街头暴动的实际组织者和指挥者。用双手撬起红砖掟向警员、令被袭者头破血流受伤倒地的行为就是袭警,手持竹枝木棍和盾牌衝向执法人员的就是参与暴动,这是事实俱在、罪证昭昭,绝无什麼可以“讨价还价”的。

  事实是,企图用政治理由来掩盖违法事实,正好进一步暴露了戴耀廷、梁天琦等人的醜恶嘴脸和卑劣本质,他们深知,在港人法治社会,政治上抗中乱港要构成犯罪事实较难,但强佔公众地方、破坏街道公物和用砖头袭警以及煽动、煽惑,则绝对可以构成刑事罪行,所以他们一贯不承认抗中乱港,但在法律和司法面前却以政治诉求甚至说成是“被打压”的一方来扮可怜、博同情,希望骗过法官和陪审团放他们一马、予以轻判。如此首鼠两端、“输打赢要”,更令人不齿。

  “佔中”和旺暴都是违法罪行,不能以任何政治藉口来转移视线、掩盖犯罪事实;“旺暴”九名被告虽非“首恶”,但参与暴动,也属罪有应得;至於戴耀廷、梁天琦等人,煽动暴乱、鼓吹“港独”,政治上抗中乱港、行为上违法犯罪,就更是两“恶”俱发、罪无可逭,必须承担更大法律罪责,落得一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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