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工程涉及“一国两制”下不同法律体系和技术管理标准,统筹协调工作受关注。港珠澳大桥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主席、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葛长伟近日在珠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桥项目的共建共管机制运行高效管用。
据葛长伟介绍,大桥主体工程总投资480.68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资本金204亿元,中央和广东省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出资比例约为44.5%、42.9%和12.6%。大桥主体工程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向银行贷款。此外,三地口岸和连接线有关工程,由三地政府各自出资并自行组织建设。
葛长伟表示,大桥设计使用寿命120年,在内地标准基础上,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吸纳港澳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大桥主体工程专用技术标准体系,确保大桥高起点、高水平开展建设。
他介绍,为保障工程顺利推进,该项目设立了中央专责小组、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地委”)、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的三级共建共管架构。
其中,三地委共9名委员,粤港澳各3名。该机构负责推动三地政府在港珠澳大桥涉及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包括协调同步建成主体部分和各地部分的工程,协调三地政府制定和执行大桥的跨界通行政策等。三地委采取一致同意决策模式,确保每项决策都是三方共识。
据悉,9年来,粤港澳三方共召开三地委会议25次,三方工作例会和其他各类专题会议百余次,开展现场专题调研18次,及时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管、预算和资金管理、项目法人监管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葛长伟表示,粤港澳三方完成了大桥开通运营涉及的大桥车辆规管和配额、跨境机动车保险及理赔等30多项政策的制定。实践证明,共建共管机制的运行高效管用。
“港珠澳大桥作为首个由粤港澳三方合作共建共管的大型跨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是三方不断沟通、深化合作的过程。”葛长伟表示,大桥顺利建成,是粤港澳合作的成功范例,也为大湾区建设奠定良好基础。相信大桥开通运营后,粤港澳三地深化合作将展现更加美好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