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会谈后,共同见证双方政治、创新、金融、海关、体育等领域10余项政府间合作协议的签署 新华社
首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日前在北京落幕,中日双方对外公布包括基础设施、金融、物流、信息技术在内的52份签约项目清单。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表示,第三方市场合作将为两国务实合作开辟新路径,为两国和第三方带来机遇,为促进本地区繁荣和世界经济稳定作出新贡献。接受大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则表示,中日双方发挥各自在技术设备、资金、人才队伍、管理模式等方面比较优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这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在第三方国家开展合作树立了榜样,提供了范本。中日此举必将推动更多国家与中国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金融合作是此次签约的重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说,中国将进一步扩大新一轮对外开放,推进更加公正的监管,更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欢迎包括日本在内的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我们愿意通过本币互换等加强与日本的金融合作,为双方企业合作提供有力支撑。
金融合作助资本市场开放
顶点财经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阳分析称,两国金融机构今次签署了多项协议,特别是中国证监会与日本金融厅签署促进两国证券市场合作谅解备忘录,说明了两国积极支持并稳步推进两国资本市场全面多层次互利务实合作,共同推动两国证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的决心,标志着中日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徐阳指出,加强与境外交易所的交流合作,探索境内外资本市场合作创新模式可以切实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国际资政智库主任王首伟告诉大公报说,中日银行、保险与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是一个亮点。中日开拓第三方市场,双方作为资本输出国,加强在投资风险、资本收益、合规风险、风险预防、风险管理等层面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在第三方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与能源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也是这次中日合作协议的重要部分。
创“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模式
在清单中,中国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同哈萨克斯坦企业合作,签署深加工联合装置建设EPCC总承包合同,总价16.8亿美元。在德国,中国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则与日本伊藤忠商事联合参与北海海域的Butendiek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为37万户德国家庭输送电能。王首伟表示,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范围很广,涵盖“一带一路”沿线,未来能够共同拓展的重点第三方区域是东盟与欧盟,例如中日合作推进泰国智慧城市开发项目,泰国东部经济走廊建设等。
钟山就中日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创新开放共赢合作模式。遵循“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互信互利”原则,探讨第三方市场合作的优先区域和重点领域。二是实施贸易畅通政策举措。搭建更多贸易促进平台,引导有实力企业到东道国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三是建立长效支持促进机制。发挥两国经济团体和贸促机构作用,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和培训机制,通过组织洽谈会、交易会和联合出展,为两国企业合作牵线搭桥。
“三方共赢”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
据中新社报道:两国关系重回正轨,中日领导人“同步”强调务实合作、相互配合、在第三方市场开展合作项目等关键词,所表达的正是欲实现三方或多方共赢的愿景。在中国学者看来,面对当前地区和世界面临的各种课题和挑战,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需要,是加固两国关系的现实选项,更符合本地区和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
早在2015年6月,中国同法国正式发表《中法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联合声明》,即提出“第三方市场合作”这一概念。这种国际合作新模式,将中国的优势产能、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有效对接,有利于实现1+1+1大于3的效果。
对中国而言,李克强说,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仍然是政府的首要任务。对日本而言,安倍晋三访华前就曾对媒体表示,目前日中双边贸易总额约为3000亿美元,两国经济关系已密不可分,中国经济发展对日本乃至全世界来说都是巨大的机遇。中国社科院日本所研究员高洪认为,这既表明日本经济界同中国加深合作的意愿,也说明访问有望实实在在推动双边关系发展。
AI能源环保农业具潜力
日本经济学家田代秀敏认为,中日在东北亚及“一带一路”框架内携手合作更符合彼此利益,在高铁出口、人工智能、能源效率、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存在巨大合作潜力。
此外,在不少专家看来,中日关系已进入由竞争转向协调的新时代,在务实合作层面的推进,有助于进一步延伸更大范畴的合作,比如携手共同维护自由贸易、反对保护主义,加速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以实际行动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同样值得期待。
两国签AEO互认安排 便利进出口企业
图:中日签订互认AEO制度安排,有助简化商品进出口通关手续 新华社
据21经济网报道:中国海关总署27日发布消息称,26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日本关税局局长中江元哉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至此,中国海关已经与9个经济体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经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43.33%。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根据互认安排,中国和日本海关将向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直接给予以下4项便利措施: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AEO资质;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致力于在最大程度上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