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议任命李波先生的声明中,格奥尔基耶娃女士表示:
“李波先生在中央银行和法律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在他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十四年间(2004年至2018年),李波先生先后在条法司、货币政策二司、货币政策司担任副司长和司长。他曾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反洗钱立法、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构建等改革和政策的设计、实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4月,李波先生重返中国人民银行,担任副行长。
李波先生还曾在中国多个公共部门任职,包括:2018年至2019年,任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2019年至2021年,任重庆市副市长,分管金融发展和监管、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等工作。
1999年至2004年,李波先生曾在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李波先生本科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并拥有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和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职业法律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