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18时许,胡某(男,24岁)、侯某然(女,28岁,胡某之妻)与邓某(男,31岁)、高某(男,30岁,邓某同事)在乘坐地铁13号线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过程中双方不听从乘务管理员和其他乘客劝阻和制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根据调查结果,区分双方的责任过错、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胡某行政拘留10日、侯某然行政拘留5日、邓某行政拘留5日、高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是公众行为的基本准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殴斗行为,不仅给当事双方造成身体伤害,更是侵害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在此提示,遇到矛盾纠纷,要保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