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登记的程序部分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就此,依照内地现行的离婚登记的程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为“离婚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