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地实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对器官获取与分配进行规范管理;同年,中国成立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合资格医护人员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等组成的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修复、维护、保存和转运的医学专门组织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