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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合作/基础建设 投资回报需明确

2023-09-20 04:03: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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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而且“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

  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多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周期长、资金量大、运行维护不易,其所涉地区还存在着复杂的宗教、民族矛盾,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滋生蔓延。而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开放程度、法治状况和市场化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市场主体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类法律风险。“当今世界部分地区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严重制约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西北师范大学中亚研究院研究员李玉璧公开撰文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都属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主法治程度都不是很高,可能会重拾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维护本国(地区)利益。这样会消解沿线国家和地区为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所做的努力,并可能由此引发投资贸易法律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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