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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学术研讨会在深举行

2024-04-13 22:07:54大公网 作者:毛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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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上午,全国港澳研究会在深圳举办“筑牢国家安全根基 加快香港由治及兴——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立法特点、有关内容及其未来实施等议题进行研讨。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邓中华在主旨讲话中指出,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圆满完成是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进程的里程碑事件,意义非凡。立法符合世界各国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一般通例,妥善处理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权利自由的关系、维护国家安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维护国家安全的统一性与香港法治体系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

记者毛丽娟摄

  邓中华认为,《条例》标志着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标志着香港社会在这一长期困扰香港、制约香港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的争议画上句号,香港自此可轻装上阵,聚精会神拼经济、谋发展、促民生;有利于香港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开放,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发挥更大作用。

  《条例》维护了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

  韩大元、周浩鼎、邹平学、李浩然、朱国斌、熊秋红、杨晓楠、田飞龙、傅健慈、吴英鹏、刘林波等11位专家学者发言。现场专家一致认为,《条例》立足“港情国情世情”,体现国际立法趋势与香港实际情况的有机结合,是“一国两制”下特区立法的一大杰作。《条例》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家各地区的一般通例和通行做法,立法程序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内容合法合理科学,实现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权利自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当平衡。美西方外部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对《条例》的攻击抹黑毫无根据,充满双标,居心叵测。

记者毛丽娟摄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韩大元在主讲时表示,《条例》维护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保障香港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各项权利和自由。《条例》在弥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缺口的同时,积极回应香港特区社会各界关于人权保障的合理关切,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体现在整个《条例》之中,并通过具体条文确立国家安全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

  西方外部势力的失实指控会不攻自破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主讲时表示,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涵盖了香港国安法未涵盖的罪行,如危害国家安全、破坏计算机系统的针对性罪行,在本次的《条例》中便有所列明。科技日新月异,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需有前瞻性,才能有效防范新出现的各种突如其来的破坏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放诸四海皆准。为了揭穿西方双重标准的丑陋,在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审议的过程中,周浩鼎多番对比香港和其他国家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发现美国共有21部该领域法律,远超香港;细细比较法条发现,外国势力及政客对香港的污蔑及失实指控会不攻自破。

  周浩鼎表示,《条例》高质高效审议,体现良政善治,如今顺利通过,光荣完成了香港特区就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的宪制责任,补上了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漏洞和短板。国安、家安,香港才能安心地发展经济。香港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必能再登高峰。

  邹平学: 《条例》助力香港行稳致远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在前述研讨会上主讲指出,《条例》将和中央2020年指定的香港国安法一起,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行稳致远提供更完备、系统、严密的国安法律制度和机制保障。

  他解释,当下香港完成第23条立法工作,其上位法的依据不仅有1990年香港基本法(包括第23条的规定),还有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及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全国人大《528决定》第三条和香港国安法第七条一再重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国安立法的宪制责任。在法律上,说明履行这个宪制责任更加持重、刻不容缓。

  邹平学指出,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不意味着基本法第23条立法无需进行。一方面,香港国安法作为中央层面的立法,中央基于对“一国两制”的尊重,保持理性克制的立法谦抑,只对四种极端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制。但另一方面,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特别是香港特区因其历史原因及较高的国际化程度,境内外各种反中乱港势力长期在香港兴风作浪,国家安全形势面临的挑战更复杂、更多元,单纯依靠香港国安法难以做到全方位保障国家安全,因此需要香港根据当前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及现实需要,通过自行立法,与香港国安法进行无缝有效的衔接,与香港国安法起到协调兼容互补作用,进一步织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防护网,构建香港地区完整的维护国安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朱国斌:特区法院应系统理解并严格实施国家安全法律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朱国斌在当天的研讨会上表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特区政府长期的建设工程,立法是其基础性的子工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本地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确立,其执行效果取决于有关方面是否能够切实领会法律内涵,忠实执行法律,认真对待法律。

  朱国斌指出,虽然随着《香港国安法》和《条例》的订立和执行,香港的国家安全风险(至少从表面来看)有明显降低,但这并不表示香港的国家安全风险不会随着国内和国际形势变迁而变化(改善或恶化),故有必要持续检视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律和制度,以保证它们能够有效应对将来香港可能存在的其他仍未预见或预见不足的国家安全风险。

  朱国斌认为,特区法院应当系统、准确理解并严格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院能否准确理解并有效落实《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条文文意,将对特区能否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故其角色十分重要。一方面,应当密切关注现实案例和司法实践,保证理解执行不出偏差,并于法院出现理解偏差时,及时运用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问题解决机制(立法的或法解释的)及时予以指明或校正;另一方面,法院如果能够透过法庭判决(案例法)丰富完善相关法律内容,则应乐观其成。

  田飞龙:《条例》推动香港法治体系完善与香港普通法的健全发展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田飞龙在研讨会上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完成,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与香港法治发展的新篇章,对香港普通法与司法制度完善有促进作用,对香港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发展大局及提升国际地位与制度可预期性有推动作用。

  他分析,这一《条例》在香港未来的法治发展中将展现出如下的制度意义和具体进展 : 其一,《条例》与香港国安法组成完整国安法网,综合提升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能力和法治水准 ; 其二,《条例》之本地管辖的司法展开,可有效推动形成香港特色的国安普通法,不仅有效补充香港普通法体系,更可对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国安法理及判例发展作出香港贡献 。

  此外,《条例》及其法理、案例等可为香港国安法治教育提供更丰富、完整、生动的素材与契机,进一步巩固香港“爱国者治港”的法治文化根基与社会认受性 ; 其四,《条例》展现的国安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及法理发展,对“一国两制”范畴国安立法的后续进展有探索示范意义,对澳门国安法制的继续完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框架中国安法制的具体构想以及国家层面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发展都有着相互借鉴和促进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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