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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设调查组 彻查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

2024-07-10 04:03: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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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内地媒体报道,有油罐车卸完煤製油后,直接从生产厂房装运食用油交付客户。

  综合央视新闻、中通社、第一财经、大公报记者赵一存报道: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近日,中国内地媒体曝光两家龙头企业中储粮油脂(天津)和汇福粮油集团陷入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引发关注。据报道,许多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製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体是否洁淨,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相关报道视频显示,汇福粮油集团散装食用大豆油的收货方为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食用大豆油去向与该公司密切相关。致电该公司时对方表示,公司做大宗商品贸易,涉及比较多,需要再调查。对于购置大豆油是食用还是工业用,对方表示尚不清楚。

  律师:危害公共安全需负刑责

  人民热评指出:这也给监管部门提了个醒,如何采取更有力更精准的监管手段处理罐车混用现象?仅凭司机、厂家或企业的道德自觉,是不可能有效减少罐车混用的。不折不扣落实“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才能呵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大家吃得放心、安心。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接受大公报访问时表示,罐车石化品与食品、食用油混装运输,人们尝不出异味,是因为残余的煤製油等液体量占比太小,很难从味觉上分辨。她认为,相关部门应从源头加强监管和治理,而消费者可以选择生产厂家自己生产、自己罐装的,非贴牌代工的品牌食用植物油。

  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国帅表示,如果上述问题被查证是事实,运输司机及所在运输公司以及涉事食用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犯罪,“危害公共安全,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国《刑法》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死刑。

  食用油罐车清洗Q&A

  每拉一次油必须清罐?

  食用油罐和化工罐用久了,都有一定危害。即使是标准的食用油罐,一直运送玉米油或者大豆油,时间长了会产生黄曲霉素,对人体有害,所以罐车每拉一次油必须清罐。

  清洗食用油罐标准更严格?

  一般来说,清洗化工罐,只要用化工的清洗剂就行。清理食用油罐要用食品级的清洗剂去清洗,清洗后还要检测,比如检测油罐内部的光洁度,或者有没有存留等。

  进厂装油前须检测?

  进厂装油之前去检测油罐,这是必须工序。检测不合格还要再出去洗罐,洗完罐检测合格后再进厂。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炼油厂的质检部门或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可能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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